第四官员由竞赛规程指派,同时在其他三名角逐裁判中的任何一名不能担任执法事情时上场替补。 角逐开始前,组委会一定要明确在评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事情的情况下,应由第四官员担任角逐的评判员,照旧由第一助理评判员担任评判员,而第四官员担任助理评判员。因此第四官员是足球角逐中很重要的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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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 Osports全体育传媒)
第四官员的职责包罗:
1、协助纪录角逐事件
第四官员应完成角逐相关事件纪录,作为备份。
2、检查球员装备
第四官员需要协助主裁判检查球员的装备是否切合规则要求。
3、监视替补席
第四官员应确保替补席人员的行为切合划定。
4、展示信息
第四官员需要使用数字版或电子牌向主裁判划分示意被替换和替换球员的号码,并向全场示意每个半场的补时时间(在收到主裁判的通知以后)。
5、治理控制
第四官员需要对球队技术区域惊醒治理,在教练和官员或替补球员体现异议时进行干预。
6、协调角色
第四官员是协调相同的联系人,卖力协调裁判与赛事相关人员(如体育场事情人员、电视转播人员或球童)之间的事情。
拓展阅读:助理评判员的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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