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刊行彩票以来,持假彩票兑奖的事时有发生,那么持假彩票兑奖究竟应当何罪呢?
8月19日上午,江苏启东福彩中心接到一彩民来电,称在启东沿江船舶工业园打工,前两天购得数张“好运十倍”彩票,其时没有仔细看。直到4岁的女儿拿着一张彩票用小刀在上面划时,他才发现彩票右侧的一组开奖号码中有一个和中奖号码一致,也是“29”。更令人喜出望外的是,当行号码对应的奖金是40万元。
这位彩民紧张地询问,如果彩票刮花是否影响兑奖?当得知只要彩票下方的保安区覆膜完好无损就不影响兑奖时,其再次询问即开票“刮刮乐”的奖金到哪里兑付。获得去南通福彩中心兑奖的回复后,该彩民搭车前往南通福彩中心。兑奖事情人员扫描保安区发现该票未中奖。再细看,该张彩票的中奖号码有明显的挖补痕迹。面对质疑,该彩民先是解释是女儿刮花了彩票,又改称该彩票为捡拾所得。事情人员严肃地见告,伪造彩票涉嫌违法犯罪,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置。这个三十出头的彩民灰头土脸地溜走了。
从这个案件看,该彩民没有受到任那边罚,只是被口头教育了一下。
是不是所有人都这么幸运呢?
不是!
在莆田打工的闽侯人王某年过五旬,他是个典型的彩迷,由于长时间泡在彩票店里,他认识了同为彩迷的郭某清、魏某、陈某和李某等四人。几年下来,他们花了大把的钱,却始终与中奖无缘,眼见钱一次次打了水漂,几人都不宁愿宁可,于是便开始琢磨起发达的歪念头。5人中的李某经过一段时间研究,发现彩票的号码可以通过科技手断进行改变,于是他将伪造的中奖彩票号码,拿到彩票店去兑奖的想法告诉了另外几位彩友,马上获得了几人的赞同。
经过配合筹谋后,2000年10月27日,几人从福州来到涵江,并住在涵江一家彩票店的四周,之后,王某、李某和郭某清到彩票店捡取未中奖的彩票,带回给李某,由李某用刀刮掉彩票上没中奖的符号,后用胶水粘上中三等奖的符号,由魏某、陈某持仿制中奖的福利彩票雇佣他人到彩票者领奖。
很快,第一笔用假中奖彩票兑得的1000元得手了,之后一次次雇人持假彩票到彩票店兑奖,先后共得手了39次,共诈骗金额39000元。
几人多次伪造假彩票兑奖的举动,很快引起了福彩治理部门的注意,并很快向警方报案。日前,涵江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接纳伪造中奖福利彩票的手段雇佣他人兑奖,骗取奖金3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组成诈骗罪。
在配合诈骗犯罪中,王某与三同案犯所起的作用相当,故不予区分主从犯,但王某相对同案犯李某的作用较小,故酌情从轻处罚;另外其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由此可见,持假彩票兑奖,还真有可能被判刑哦!
所以,那些想靠假彩票发达的人,及早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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