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凭据《彩票治理条例》、《彩票治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刊行销售治理措施》(财综〔2012〕102号)、《电话销售彩票治理暂行措施》(财综〔2014〕15号)等有关划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体育彩票江苏省手机即开金牌闯关(以下简称金牌闯关)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治理中心(以下简称中体彩中心)刊行和组织销售,由经财政部批准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称相关省级体彩机构)在所辖区域内销售。
第三条 金牌闯关接纳盘算机网络系统刊行,通过手机客户端方式销售。
第四条 金牌闯关实行自愿购置,凡购置该彩票者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 注
第六条 购置金牌闯关时,购置者应当首先注册开设投注账户,方可进行投注。单注投注金额为人民币2元、4元、6元、8元、10元。单次游戏投注金额不得凌驾10元。
第七条 在游戏历程中不能追加、修改或取消投注额。游戏完毕后可选择继续投注进行游戏,或退出游戏。
第三章 设 奖
第八条 金牌闯关按销售额的65%、12%、23%划分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刊行费和彩票公益金。
第九条 金牌闯关设置高、低两个奖级,凭据初始数字设置对应奖金。各奖级和奖金划定(以投注2元盘算):
第四章 开 奖
第十条 游戏开始后,系统从2-48的数字中随机开出一个初始数字。
第十一条 凭据初始数字差异,高和低均设有一组对应的猜中奖金。
第十二条 由购置者竞猜下一个数字(1-49)与初始数字相比高或低。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三条 若猜中,购置者可以选择兑奖、继续竞猜或兑半。
第十四条 若选择兑奖,则获恰当前所有奖金;若选择继续竞猜,则以上一个开出的数字作为初始数字(上一个开出的数字为1或49,则跳过该数字,系统重新开出一个非1、非49的数字),竞猜下一个数字与之相比高或低;若选择兑半,可获得一半奖金并继续竞猜;若猜错则游戏结束,不获恰当前奖金。
第十五条 若购置者在游戏中途退出,或因软件硬件故障、通讯线路故障等原因造成未完成游戏的,系统将保留当前游戏进度,购置者可在克日起30天内返回游戏继续进行。如凌驾30天,系统自动完成当前游戏,若有中奖则奖金计入购置者账户。
第十六条 投注、开奖及中奖信息,以彩票销售系统中心数据机房存储的数据为准。
第六章 兑 奖
第十七条 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于开奖当日由系统自动转至中奖者投注账户中。
第十八条 单注中奖金额凌驾一万元人民币的,中奖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省级体彩机构指定所在治理兑奖手续。需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的,由相关省级体彩机构代扣代缴。兑奖有效期为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划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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