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凭据《彩票治理条例》、《彩票治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刊行销售治理措施》(财综〔2012〕102号)、《电话销售彩票治理暂行措施》(财综〔2014〕15号)等有关划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体育彩票江苏省手机即开趣味弹珠台(以下简称趣味弹珠台)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治理中心(以下简称中体彩中心)刊行和组织销售,由经财政部批准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称相关省级体彩机构)在所辖区域内销售。
第三条 趣味弹珠台接纳盘算机网络系统刊行,通过手机客户端方式销售。
第四条 趣味弹珠台实行自愿购置,凡购置该彩票者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投 注
第六条 购置趣味弹珠台时,购置者应当首先注册开设投注账户,方可进行投注。单注投注金额为人民币0.5元、1元、2元、3元、5元、10元。单次游戏投注金额不得凌驾10元。
第七条 在游戏历程中不能追加、修改或取消投注额。游戏完毕后可选择继续投注进行游戏,或退出游戏。
第三章 设 奖
第八条 趣味弹珠台按销售总额的65%、12%、23%划分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刊行费和彩票公益金。
第九条 趣味弹珠台各格子对应奖金划定(以投注1元盘算):
第四章 开 奖
第十条 游戏设有5个弹珠和6个格子。
第十一条 游戏开始后,购置者拉转动簧使弹珠从入口落下,在碰到障碍物后,弹珠随机向左或向右改变偏向并继续下落,最终落入下方的格子中。
第十二条 5个弹珠全部落入格子后,游戏结束。
第五章 中 奖
第十三条 若任意格子获得3个或以上的弹珠,可中得对应奖金。
第十四条 若中奖奖金低于500元(含)时,购置者可以选择加入附加游戏猜弹珠。
第十五条 在附加游戏猜弹珠中,购置者竞猜2个杯子中哪个杯子里有弹珠,若猜中则游戏获胜,购置者可选择获得翻倍奖金或继续竞猜。若猜错则游戏结束,不获得任何奖金。当奖金凌驾2,000元时,游戏结束,系统自动兑奖。
第十六条 若购置者在游戏中途退出,或因软件硬件故障、通讯线路故障等原因造成未完成游戏的,系统将保留当前游戏进度,购置者可在克日起30天内返回游戏继续进行。如凌驾30天,系统自动完成当前游戏,若有中奖则奖金计入购置者账户。
第十七条 投注、开奖及中奖信息,以彩票销售系统中心数据机房存储的数据为准。
第六章 兑 奖
第十八条 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于开奖当日由系统自动转至中奖者投注账户中。
第十九条 单注中奖金额凌驾一万元人民币的,中奖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省级体彩机构指定所在治理兑奖手续。需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的,由相关省级体彩机构代扣代缴。兑奖有效期为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划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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